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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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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计划自2024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2024年7月8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中国稀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94,000股,增持金额为246,821,67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毕。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截止本次增持实施前,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924,751股,并通过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28,66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153,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5%。截至2025年1月7日,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418,751股,并通过中稀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28,66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64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4%。
  3、中国稀土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签署《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践行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推动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开展稀土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稀土集团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00,587,3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8%)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拟无偿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目前,该事项尚在进一步推进中。
  4、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中国稀土集团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月7日,中国稀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94,000股,增持金额为246,821,67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国稀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稀发展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2024年7月8日增持金额)。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稀土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承诺事项:中国稀土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前述中国稀土集团拟将持有公司的100,587,36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事项),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间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稀土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可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中国稀土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前述中国稀土集团拟将持有公司的100,587,36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事项),并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了增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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