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0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已达到建设完成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以下统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36.99万元(含2023年5月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16.7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证。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共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了两次变更事项,分别为:
  1、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项目建设情况对三个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增加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再次调整,增加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安装工程费、软件及系统平台购置费的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项目一与项目二调整后投资总额增加为将募集资金利息增加投入至项目中所致。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220.32万元,对应金额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待全部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三,节余原因主要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商业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仍偏低,投资回报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及商业地产价格波动情况,对比现阶段资产购置投资回报水平与租金水平现状,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不购置成都、西安的办公用房,而是以在两地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开展业务,故而节余购置办公用房(含装修)相关费用。
  此外,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始终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募投项目各环节成本费用支出,对供应商产品、服务、报价等多维度进行对比,优先选择与产品质量高、服务完善和报价合理的供应商合作,按照重要性原则采购了体系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软件平台,通过询价对比使采购价格较计划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的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还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资金2,936.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结项的项目三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对此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待合同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助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月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全体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0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月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全体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043
  电话:010一62618866 传真:010一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手写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