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不存在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合同主要内容”之“6、公司治理”。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等将相应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法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广州工控、广州创兴及工控资本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领薪。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取报酬; 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确保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支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公司/本企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企业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广州工控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有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新能源基金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领薪。 2、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取报酬; 3、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确保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支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企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广州工控与本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广州工控、广州创兴及工控资本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企业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下属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下属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该等业务机会。若上市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广州工控控股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新能源基金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企业或本企业下属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或本企业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该等业务机会。若上市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企业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3、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广州工控与本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工控、广州创兴及工控资本已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权,上市公司已将与广州工控之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情况已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广州工控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3、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广州创兴及工控资本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3、就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广州工控控股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新能源基金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3、就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广州工控与本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内持续有效。”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如下: 1、重大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向广州工控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融资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3年6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万宝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购买合同》,万宝融资租赁向上市公司购买其自有的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器设备后出租给上市公司使用,租赁物价款(租赁本金)为29,500万元,租赁期限五年,租赁年利率为5.50%,租金总额合计为36,458.88万元。 2、相关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购买合同》,万宝融资租赁已于2023年6月29日向上市公司支付租赁物价款(租赁本金)29,500万元;同日,上市公司已向万宝融资租赁支付服务费1,622.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已偿还本金300.00万元,利息余额为4,535.44万元;根据相关约定,上市公司后续将按照《乙方还租日程表》向万宝融资租赁支付租金。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工控资本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工控资本于2025年1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以11.65元/股的价格收购安晏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24,442,077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自查结果,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广州工控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工控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2GZAA20520、XYZH/2023GZAA2F0043、XYZH/2024GZAA2B03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会计事项,列示调整后经审计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广州工控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二、广州创兴 (一)审计意见 广州创兴为2022年9月28日设立,无实际业务经营,无2021年度财务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广州创兴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3GZAA2B0052、XYZH/2024GZAA2B02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广州创兴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三、工控资本 (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工控资本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3GZAA2F0101、XYZH/2024GZAA2B03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会计事项,列示调整后经审计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工控资本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四、新能源基金 新能源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本次大宗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要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曙光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胥覃、谭笑、钟越、陈安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2025年1月7日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5年1月7日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梁 2025年1月7日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雪洁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