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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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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冀东转债累计转股30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04股,即注册资本增加304元。公司总股本由2,658,214,707股增加304股至2,658,215,011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2,658,214,707元增加304元至2,658,215,011元。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金隅台泥(代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县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60%)为代县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8,200万元。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八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5年度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0万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25,602.27万元。
  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相关规定,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9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以金隅集团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2024年度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24年1月23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及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以金隅集团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023,951.6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447,328.6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703,655.3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3,654.4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附属企业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销售产品及材料、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接受租赁、提供租赁和处置资产等。该关联人及其相关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与水泥及水泥企业相关的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二)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冀东装备产业园华海风能院内2号厂房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道路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341.70万元,净资产为3,256.6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66,047.54万元,净利润为32.4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耐磨制品、耐火制品、标准件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维修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冀东发展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志涛
  注册资本:6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街2号院1号楼19层1908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银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10,973.7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43,721.8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85,395.1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453.3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6.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主要是煤炭的进口)。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矿石、钢材、铁粉、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四)北京金隅通达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富海
  注册资本:28,517.14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号院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1,363.0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63,655.3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60,226.4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40.6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及材料(主要为耐火材料),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研发各类新型耐火材料、生产各类新型耐火材料,该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
  (五)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焦留军
  注册资本:22,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唐山曹妃甸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15,664.4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41,572.96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0,186.7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123.5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成套设备销售,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矿山工程施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六)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继良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159号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评估;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矿山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工程技术研发及咨询;矿石加工及销售(希贵矿石除外);地质勘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搬倒装卸;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333.94万元,净资产为9,186.0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214.48万元,净利润为1,198.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劳务(主要为石灰石矿山爆破、开采等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爆破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七)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9,738.28万元,归母净资产为24,435.1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7,774.4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614.1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
  附属企业提供的维修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研发及安装工程承包,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八)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加强
  注册资本:46,541.039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宏丰西路1号院
  经营范围:加工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防冻剂、早强剂);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1,652.99万元,归母净资产为34,470.4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7,460.2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97.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及材料(主要为水泥、外加剂和骨料)。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加工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处置资产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价;公司接受劳务及提供劳务均为市场价;公司接受和提供租赁以市场价及政府指导价进行,或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共同协商协议定价。
  (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三)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本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渠道和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模式公允、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联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接受金隅集团财务资助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鉴于接受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免于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深交所同意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隅集团45.26%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总资产为26,967,913.92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300,702.5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95,567.9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526.2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023,951.6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447,328.6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703,655.3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3,654.48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金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以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金隅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476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其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5年1月26日到期。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25、2026、2027年度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相关交易金额上限。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交易款项的收付、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和委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L0181H211000001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575,076.35万元,净资产402,207.06万元;营业净收入43,722.12万元,净利润31,628.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580,248.96万元,净资产396,169.41万元;营业净收入34,246.96万元,净利润22,462.35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及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乙方)根据公司(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咨询服务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
  5.票据服务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6.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7.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77,614.62万元,贷款余额为91,077.72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欣女士自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董欣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董欣女士将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群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郑群女士将自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韵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4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韵女士将自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将以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而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总价31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德勤华永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金隅台泥(代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县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60%)为代县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8,2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8%。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隅台泥(代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海
  注册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雁门关乡西瓦窑头村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代县公司60%的股权,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持有代县公司40%的股权,代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县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代县公司资产总额为107,271.64万元,负债总额为79,095.42万元,净资产为28,176.22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2,384.31万元,利润总额为-5,971.00万元,净利润为-7,387.0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代县公司资产总额为107,008.02万元,负债总额为76,481.95万元,净资产为30,526.07万元;2024年1-11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5,727.40万元,利润总额为2,349.86万元,净利润为2,349.86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代县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代县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代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能更好的享有其经营成果。
  (二)代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代县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49,080.28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第(二)项提案时,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六)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单独披露;第(四)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六)项提案仅涉及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或邮件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22日(9:00一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3.邮政编码:100020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崔西福先生、石卫娜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石卫娜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鲍博先生接替石卫娜女士作为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崔西福、鲍博。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鲍博先生2024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鲍博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鲍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安排正有序交接中,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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