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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01 |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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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41,51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4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0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522,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7,522,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0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522,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焱、曹燕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张波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741,04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2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2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48,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7%;反对2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弃权2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马焱、曹燕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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