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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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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0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7015号】。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作出的【(2024)苏民终30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公司诉泓锦文基金的【(2022)苏01民初21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2、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康尼机电73,251,142.42元。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江苏高院下达的【(2024)苏民终30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泓锦文基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执行进展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执行泓锦文基金持有的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2025年1月2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泓锦文基金应赔偿公司的现金对价73,251,142.42元正在追偿中。
  二、本次再审情况
  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公司收到最高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泓锦文基金的再审请求为:
  1、重审本案;
  2、撤销江苏高院【(2024)苏民终308号】民事判决书;
  3、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
  4、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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