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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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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1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民终1158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小心桥东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沈颖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二)诉讼请求
  1.本公司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南京商旅全部诉讼请求;
  (2)南京商旅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南京商旅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向南京商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苏豪弘业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终11588号)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29,562元,由南京商旅负担29,617元,苏豪弘业负担199,945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承担相应货款和违约金及部分案件受理费。公司已于2024年半年度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450万元,本次拟将剩余约1,567万元进行全额计提。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影响金额约3,017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事项全额计提不会导致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最终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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