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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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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公司表决权数量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2,253,294股,且扣除因回避表决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涉及关联股东的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金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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