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瑞泰”)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宜兴瑞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OCYX-A003(2024)-6083),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华东瑞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OCYX-D062(2024)-6089),华东瑞泰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宜兴瑞泰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43532412170098960),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华东瑞泰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44292409250028289),华东瑞泰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7日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南园村 法定代表人:钱耀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宜兴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宜兴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宜兴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华东瑞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2、宜兴瑞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借款方式: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借款期限:12个月 借款利率:2.98% 3、华东瑞泰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4、宜兴瑞泰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借款方式: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借款期限:12个月 借款利率:2.80% 五、董事会意见 华东瑞泰为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一一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本次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78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95%,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和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宜兴瑞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东瑞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宜兴瑞泰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东瑞泰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