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文化”)、赵锐勇、赵非凡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4月4日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4-030号公告。 近日,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初691号〕,现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一、清风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大租赁支付转让价款48,860万元及违约金(以3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止); 二、赵锐勇、赵非凡对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清风文化追偿; 三、驳回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153,252元,由中大租赁负担657,164元,清风文化等被告负担2,496,088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