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针对议案1、2、3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