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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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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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