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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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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81.2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尽快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鉴于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期完成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 2021年3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祥支行上述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0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 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734 证券简称:利民股份 债券代码:128144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8.35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9月6日至2027 年2 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372,514,4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3.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8元/股向下修正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7日生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1.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1.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5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8.5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8.5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8.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利民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利民转债”因转股减少金额为68,200元,减少数量为682张,转股数量为8,161股。截至2024年第四季度末,剩余可转债金额为979,250,1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9,792,501张。 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516-88984525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利民股份)、《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利民转债)。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0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05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8%,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100,001,505.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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