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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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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性合同,合同的履行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道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署了《配套协议》,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的购销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长相府路666号
  公司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往来: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合同有效期:二年,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3、合同标的:叉车变速箱及配件
  4、产品销售数量:
  卖方向买方销售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从 2025 年 1 月开始执行。
  5、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的价格按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
  6、结算方式:
  货款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以人民币支付。买方接到卖方的货物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不超出3个工作日)90天内结清货款。
  7、其他:合同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期、产品变更、产品运输、包装、验收、交付方式、三包和售后、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有利于未来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的销售,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履行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配套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同,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框架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后续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签订。上述《配套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配套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 301279 证券简称: 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 年 2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 5 月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 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5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7,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最高成交价为2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468,101.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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