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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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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0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6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与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份”)签署了《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昱成投资将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盛投资”)100%股权转让给鑫远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兰州黄河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9)。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昱成投资的基本情况: ■ 受让方鑫远股份的基本情况: ■ 经查询,鑫远股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盛投资通知,昱成投资持有的新盛投资100%股权转让给鑫远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新盛投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新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鑫远股份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谭岳鑫先生。 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一0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56,95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3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2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733,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2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6%;反对7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1%;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36%;反对7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1%;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1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49%;反对1,0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5%;弃权3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89%;反对1,0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42%;弃权3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5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05%;反对1,4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弃权3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31%;反对1,4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29%;弃权3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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