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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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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铜冠”)的报告,米拉多铜矿于2025年1月1日(厄瓜多尔时间)起恢复双系列正常生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米拉多铜矿受限电政策影响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中铁建铜冠核心资产米拉多铜矿位于南美洲厄瓜多尔境内。厄瓜多尔因降雨量不足、持续干旱,导致各大水电站水位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为确保电力安全有序供应,全国实施大规模停电/限电政策。2024年11月8日(厄瓜多尔时间),厄瓜多尔政府能矿部向米拉多铜矿发出公文,为确保公共电力服务的稳定与连续性,厄瓜多尔政府要求包括米拉多铜矿在内的矿业、钢铁等工业用户自公文发布之日起的15天内,将来源国家输电线路的电力消耗降至最低。根据前述要求,米拉多铜矿选矿双系统计划暂停生产15天。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经中铁建铜冠与厄瓜多尔政府能矿部及国家电力公司积极磋商,2024年11月20日(厄瓜多尔时间)起,米拉多铜矿恢复选矿单系统生产。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政策影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厄瓜多尔时间2024年12月13日,厄瓜多尔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召开AV2用户(工业电力高压2类用户,米拉多铜矿主要经营主体ECSA为其中之一)紧急视频会议,会议要求自2024年12月16日00:00(厄瓜多尔时间)起,所有AV2用户全面停产15天;ECSA在会议上争取了最低5MW的电力负荷,以保证废石筑坝作业、选矿设备检修、二期项目建设正常推进。根据前述要求,米拉多铜矿于2024年12月16日(厄瓜多尔时间)起计划暂停生产15天。
  二、进展情况
  根据厄瓜多尔国家电力调度中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00:00(厄瓜多尔时间)起,ECSA恢复正常供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米拉多铜矿已恢复双系列正常生产。ECSA将与厄瓜多尔电力主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以保持生产稳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建铜冠主要从事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铜精矿,米拉多铜矿系中铁建铜冠核心资产。2024年1-9月,中铁建铜冠实现营业收入684,607.06万元、净利润148,000.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自2024年11月8日(厄瓜多尔时间)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受本次限电政策影响,米拉多铜矿双系列停产28天、调整为单系列生产26天;本次限电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后续,ECSA将通过与厄瓜多尔电力主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电力解决方案等措施,全力组织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铜陵定02(债券代码:124024)转股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目前转股价格为3.3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140,476,679股股份、3,336,6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6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21,460,000张,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该等可转债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铜陵定02”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转股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二、“铜陵定0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综合考虑市场及公司具体情况,本次发行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792,920,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921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铜陵定0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7日由3.38元/股调整为3.30元/股。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铜陵定02”未发生转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铜陵定02”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1,460,000张(剩余金额为2,146,000,000.00元)。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四、备查文件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铜陵有色”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铜陵定02”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830,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3.39元/股,最低成交价3.27元/股,成交总金额2,936.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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