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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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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0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低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及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83,2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899%,最高成交价为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5,411,043.3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02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0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以及部分全资孙公司提供不超过19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8,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9,000万元(含向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等事项,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友”)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徐州分行”)申请借款4,000万元。2024年12月27日,江苏众友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日,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苏众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3)住所:睢宁县官山镇腾龙路 (4)法定代表人:刘亮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众友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江苏众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额度:4,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众兴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定远支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2025年01月02日,安徽众兴与建行定远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日,公司与建行定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安徽众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西卅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刘亮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及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众兴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安徽众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额度:2,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0,202.39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1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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