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6.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38)。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2024年10月2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4-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75.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78%,购买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12.4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307.88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47.2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417%,购买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9.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107.40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5-00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电梯后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广日产投电梯工程后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梯后市场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命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电梯后市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业绩、并购整合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押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带来电梯后市场基金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电梯新装市场增速放缓,存量电梯老龄化趋势加快的行业大背景下,电梯维保成为电梯制造产业的下一个业务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日电梯、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私募”)、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并购基金”)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了《广州广日产投电梯工程后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电梯后市场基金。电梯后市场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电梯维保公司相关股权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对象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电梯后市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广日电梯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PBT9A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0日 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23号A1栋8楼807号房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魏大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34 主要股东: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1%,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其他利益说明:2021年5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发并购基金、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广州国发广日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国发广日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与产投私募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产投私募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XLD6R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日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73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大华) 出资额:300,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风险投资 主要股东: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其他利益说明:2021年5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发并购基金、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广州国发广日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国发广日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与国发并购基金之间不存在其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国发并购基金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国发并购基金上述有限合伙人中,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均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四家企业合计出资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占国发并购基金份额为13.3288%。 三、电梯后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广州广日产投电梯工程后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命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2楼 (六)出资比例: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均以人民币现金对合伙企业出资。其中,产投私募认缴1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为0.10%;国发并购基金认缴4,99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为49.90%;广日电梯以自有资金认缴5,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为5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一)合伙目的 结合电梯维保市场后期的业务成长性,本着资源其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电梯维保行业的发展,并取得协同效应。合伙企业根据约定从事电梯维保公司相关股权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对象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六年,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八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提前解散终止。 根据经营需要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延长运作期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最多可延长一次,每次可延长一年。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如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根据前述约定延长且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使其能满足合伙企业运作期限。 (三)投资领域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电梯维保公司相关股权投资业务。 (四)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期限不超过90天的国债、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及其他低风险类产品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方式进行管理(即“现金管理”)。合伙企业不得以除上述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运用现金资产。 (五)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为电梯产业工程后市场相关项目,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标的公司存续电梯维保数量不低于2,000台; 3.标的公司具有从事电梯维保经营所需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保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B级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等)等资质。 (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对合伙企业出资。其中,各合伙人的首轮出资总额之和为1,009万元人民币,广日电梯首轮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在完成首轮出资总额的实缴后,按合伙企业实际投资进度,经由基金管理人发出缴付通知书完成剩余出资额的实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七)收益分配 在合伙企业因项目处置、投资运营等方式取得收入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理决定的时点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第一顺序:成本返还。按照全体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的相对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一合伙人在第一顺序下取得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实缴出资额总额; 2.第二顺序:支付门槛回报。第一顺序核算和分配后如有剩余的,按照全体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的相对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一合伙人在第二顺序下累计分配金额累计达到按照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回报(即门槛回报,门槛回报=每一合伙人实缴出资额×4%×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365)。其中,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的每笔实缴出资额的缴资到期日或实际到账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起至该合伙人根据第一顺序获得相当于该部分实缴出资额的返还的分配额之日为止。分期缴付或收回的,应当分段计算门槛回报。 3.第三顺序:如第二顺序核算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超额收益的百分之八十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的相对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分配应严格执行本条约定的次序,前一项未满足前,不向后一项分配收益;当收益无法同时完全足额满足向同一分配次序内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则按该次序内合伙人的实缴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八)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基金投委会构成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两名委员组成。其中,产投私募委派一名委员,广日电梯委派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人产投私募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均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全票同意方为通过。 (十)解散及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提前解散; 2.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 3.合伙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或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继任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者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各合伙人指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清算组担任清算人。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外,如果合伙人或管理人在合伙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违反在合伙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承诺,该违约合伙人或管理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外,若合伙人或管理人违反合伙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承诺导致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的,该违约合伙人或管理人还应赔偿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使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或管理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成本或开支。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外,自违约之日起,在收益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还可以全部或部分保留应分配给前述违约合伙人的金额(“保留分配额”),用以支付该等违约合伙人应分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及其应支付的出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前述违约金、赔偿金收入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该等违约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终止时,如保留分配额在支付完该违约合伙人应分担的全部费用及其应支付的出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后,仍有余额,则可返还给该违约合伙人。 (十二)争议解决 合伙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三)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应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电梯后市场基金,旨在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加速产业资源整合,分享电梯后市场的发展成果;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对象权益,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并购标的业绩、并购整合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押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带来电梯后市场基金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协助积极推进合伙企业设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敦促合伙企业管理人员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及备案程序,确保合伙企业成功设立;公司将按照“积极开展、谨慎操作”原则,在进行投资前做好全面充分深入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及时抓住结构性机会;公司也将积极定期不定期跟进了解参与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电梯后市场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