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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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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31日证监许可[2024]1965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网下债券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本基金网下债券发售的销售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30%,详情参见下文。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规定的规则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网下债券认购的认购限额,并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6、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7、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中,选取符合上交所基准做市品种规则的公司债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流动性较好公司债的整体表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沪公司债;上证公司债ETF
  3、基金认购代码:51107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债券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金管理人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认购份额总额。
  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份额总额”、“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3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实际的认购费用以办理认购申请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准。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3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以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1,003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3%,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0 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3%=3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3%)=100,3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20/1.00=100,02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3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投资人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4)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的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截至(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特殊情形
  ①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④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7)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债券认购,并及时履行因债券认购导致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认购开户事项,并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中列明。
  五、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七、网下债券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规定的规则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网下债券认购的认购限额,并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债券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债券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债券认购申请无效。
  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三)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债券认购,并及时履行因债券认购导致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八、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债券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债券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债券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
  注: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债券发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十一、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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