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3年12月4日募集成立。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日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并对《基金合同》、《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1、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原基金份额一致,保持不变。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75%年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月2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3、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附件:《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 附件:《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关于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聘 基金经理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5年1月2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三年。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仅开放Y类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三年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开始办理赎回。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持有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持有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注:(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即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开通转换业务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可自行设定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6.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