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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3 |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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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林永森先生(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734,808,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87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25,957,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61%。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8,85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 8,96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8,85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莎、黄吴涵馨 3、律师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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