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 5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杨惠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