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马羽先生、季阁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3 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防范和化解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变化,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并保障资金安全,现结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