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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82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00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43,86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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