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1月02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和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是本公司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0,596,000股和8,304,000股。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的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79.8%;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
  3、计划进行持股方式变更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 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4、计划进行的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提交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并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廖甜。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立磐共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4.21%。
  2)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叶建明。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悟石共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3.30%。
  二、计划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计划权益变动前,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计划权益变动后,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4,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3,2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计划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其中,丁芝平与兰学军为夫妻关系。
  三、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 承诺,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及部分其他人员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文、凌庆财、彭龙、叶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其他人员将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及其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过入方将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即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要求。
  4、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华联立磐出具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
  (二)华联悟石出具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基本情况: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4.21%;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3.30%;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 前”)获得的股份。
  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1)华联立磐计划减持1,948,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77%,其中,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计划减持数量1,1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43%;占其通过华联立磐间接持股数的25%;(2)华联悟石计划减持946,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38%,其中,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计划减持5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20%,占其通过华联悟石间接持股数的15.94%。两家持股平台计划减持数量各自均未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
  3、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此次计划减持总数量为160万股,主要为筹集股份持有方式变更所需个人缴纳的税款,没有超过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股份数的25%,除许君奇先生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名股东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廖甜。
  2、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叶建明。
  3、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比例及原因: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拟减持开始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拟减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6、其他说明
  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及许君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员工持股平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及许君奇先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华联立磐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华联悟石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点击星星就可以评分了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