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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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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自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5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59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7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91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67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5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7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6人,代表股份22,670,3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5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62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06%;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7,79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4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31%;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7%;弃权17,79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4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国星光电,证券代码:002449)于12月27日、12月30日、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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