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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成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之日止。财务副总监陈树涛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任成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03)。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任成枢先生简历
  任成枢,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国际注册内审师。曾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万达城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任成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任成枢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成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之日止。财务副总监陈树涛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目前,任成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任成枢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任成枢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任成枢先生简历
  任成枢,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国际注册内审师。曾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万达城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任成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任成枢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6日
  至2025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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