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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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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5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5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5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781.26万元;采购车辆、零部件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22.16万元;提供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14.48万元;提供咨询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64.50万元;采购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616.00万元;提供IT相关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3.50万元;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70.87万元。2020年至2024年11月30日,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59.87万元。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1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2020 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3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并经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并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并经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以下简称“修订协议四”)并经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以下简称“修订协议五”),并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明确了2025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修订协议五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签订的修订协议五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修订协议四。根据修订协议四,本公司预计了2020-2027年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修订协议五。根据修订协议五,本公司预计了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和零部件、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的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781.26万元;采购车辆、零部件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22.16万元;提供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14.48万元;提供咨询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64.50万元;采购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616.00万元;提供IT相关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3.50万元;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70.87万元。2020年至2024年11月30日,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59.87万元。 根据修订协议四及修订协议五,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6,058.9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600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等,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400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等,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00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0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90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预计2020年-2027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为保证本集团业务正常开展,现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控制在董事会审批上限以内。 本公司授权公司对外合作总监签署修订协议五等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彩虹路888号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光束汽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零部件、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等交易事项签订修订协议五。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五,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已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下的任何交易。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5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国庆先生、刘宝先生、赵胜广先生、高勇先生及李书利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邮编 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1月20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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