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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独立董事杨农先生因未能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连续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均无法与独立董事杨农先生取得联系,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无法与独立董事取得联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不能确定无法与杨农先生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免去杨农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经公司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石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石伟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石伟平先生简历:
  石伟平,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教育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从事比较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曾任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IOE)客座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美国富布赖特学者。曾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目前,石伟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伟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
  3、回购数量: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2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4.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5、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方式:集中竞价。
  8、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同意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30日,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拟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票用于注销和/或实施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 号)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和/或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同意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22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4.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9.8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则回购及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7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3、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4.8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 1:公司总股本按照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其中本次回购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34,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8.56亿元,负债总额为30.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3亿元,资产质量良好。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2%,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和/或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和/或实施股权激励。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完成转让,就该等未使用股份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决策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4-09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传 真: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ir@xueda.com
  联 系 人:崔志勇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10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石伟平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石伟平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10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石伟平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石伟平
  2024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10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部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未来半年内、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可控。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10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展期协议书三》,紫光卓远同意就人民币10.14亿元相关债权继续向公司展期,展期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经友好沟通,公司在2024年度已共计向紫光卓远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15亿元,上述借款本金对应利息由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另行支付。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借款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7、2023-070、2023-075、2024-012、2024-014、2024-039、2024-062、2024-066、2024-089、2024-093)。
  二、进展情况
  经友好沟通,公司已于近日向紫光卓远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5.15亿元所对应的利息共计约人民币5128.2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紫光卓远的剩余借款本金金额约为人民币0.99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借款事项的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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