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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天津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向天津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疆”)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天津德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天津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6.6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天津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天津东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德润向天津东疆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QEYX3
  3、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6
  4、法定代表人:刘松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德润租赁持有天津德润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9.2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德润59.28%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天津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天津德润下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租金、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款】、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税费、律师费、差旅费、债权人为申请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以及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或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税费发生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天津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天津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2,960.63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57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4-05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问题:
  1、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善。一是你公司未制定评估对象选择相关规章制度,部分应收款项2023年末可回收金额未经评估;二是你公司未制定保证金冲抵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未及时履行保证金冲抵程序情形。
  2、减值制度执行不到位。你公司未按内部减值制度要求,对部分应收款项2023年末保证担保效力进行差异化判断。
  上述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内部减值制度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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