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34,985,17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2,650,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