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一106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49,43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文强 被告一:天津市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内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007年房屋拆迁,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东城家园经济适用房一套,后与被告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24年11月13日,原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依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诉讼请求二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协助。被告一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于2024年12月27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2024)津0110民初1403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朱文强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105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代董事长张亮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雷雨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并变更为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振雄、汪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