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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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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12月17日起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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