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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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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2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8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三局”)收到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该《中标通知书》确定广东水电三局为“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中标价格为61,986.49447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内容: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1栋产业展示中心,1栋研发办公楼,1栋宿舍楼,一层地下室。
  该工程业主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广东水电三局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
  该工程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5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马春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66,167,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01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6,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020,6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3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62,7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9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建工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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