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监事何典治先生、叶亚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兵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财务总监郭妙修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表决4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刘卓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