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孙中心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范力先生、马晓先生、郑刚先生、沈光俊先生、蔡思达先生、陈忠阳先生、李心丹先生、周中胜先生、罗妍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其中王晋康先生、黄艳女士、关恩超先生、唐烨先生、杨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郭家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苏成子、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