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近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