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夏成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理想、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