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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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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近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账号:426010100200142055)已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0,000万元(不含本公告披露收回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杨林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祁海珅、金良燕、杨宝海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任叶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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