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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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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2月16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年12月31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47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3年1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20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1月20日,自2024年11月21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4年11月2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47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年1月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21,471,872.5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20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1月20日,自2024年11月21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4年11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824,569.38份,其中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A类份额净值0.6082元,基金份额3,536,914.83份,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C类份额净值0.6043元,基金份额12,287,654.55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欧梦溦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148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77,182.96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873,061.03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4,121.93元。清算期间活期存款收支净额为人民币7,261,371.78元,计提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9,684.40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148,239.14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8,134,432.81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3,806.33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和自2024年11月2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51,976.36元,其中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1,941.62元,应计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4.74元。在清算期间,上述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调整入银行托管户人民币37,143.48元,计提应计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民币47.48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4,880.36元,其中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4,798.14元,应计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82.22元。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618.37元,其中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606.88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49元,上述深圳存出保证金清算期间调整入银行托管户人民币5,606.88元,计提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3.00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4.49元,均为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8,988,109.44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收清算款人民币363,737.93元,收回清算款人民币8,975,865.43元,结转清算款375,981.94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167,766.77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收申购款人民币128,389.08元,收回申购款人民币296,155.85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496,191.85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553,255.63元,支付赎回款人民币2,049,447.48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415.40元,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83.08元,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1,690.19元,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6,098.22元,包括应付交易费人民币879.07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619.15元,预提账户管理费人民币600.00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4,000.00元,于清算期间支付应付交易费人民币879.07元,计提赎回费人民币265.49元,支付赎回费人民币884.64元,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4,600.00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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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2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12月31日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4年11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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