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1、投资者范围: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投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4月7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细信息详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届时将另行公告。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Y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Y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豁免申购费。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若销售机构被移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的开放情况或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做市商的公告 为促进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科创REIT,基金场内简称:招商科创,扩位简称:招商科创REIT,基金代码:5080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本基金提供做市服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为本基金提供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12;基金扩位简称:招商科创REIT;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12月31日起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具体业务按照各销售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参与基金通平台的基金份额转让,应当充分知悉基金通平台做市转让相关业务规则、转让流程及拟转让品种的投资风险,审慎、合规开展转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科创REIT”,场内简称“招商科创”,扩位简称“招商科创REIT”,交易代码:508012,上市首日证券简称:N科创,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数量为78,298,681.00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本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起对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Y类基金份额是指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的,可以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23102)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Y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具体如下: ■ 对Y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给予5折优惠,具体如下: ■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销售机构 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参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届时,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