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史红邈先生、张志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芦志刚先生、丁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律师:齐春艳、鲁悦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