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戴文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李国强先生(独立董事)、赵平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