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罗昌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应银荷因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地址暨申请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议案3关联股东罗昌国、潘新平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刘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