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曾志伟董事、刘涛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出席3人,乔武康副总经理、毛庆汉副总经理因出差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波、方建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