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4-06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2月25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74,72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数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合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待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待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4-87410501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岳培青先生因年龄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现提名王海涛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岳培青先生因年龄原因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聘任宋令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宋令吉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岳培青先生因年龄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王海涛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王海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王海涛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宋令吉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补选完成后,公司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鉴于岳培青先生因年龄原因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令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涛:男,196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先后就职于宁波动力机厂、宁波空调器厂、宁波定时器总厂、宁波西格电器有限公司,现任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宋令吉:男,1981年3月出生,研究生。历任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行长、华夏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行长,浙江环益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期限、交易金额、交易品类:为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电工合金”)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适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可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电工合金拟开展交易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2、交易金额:电工合金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电工合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体系,认真执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并严格把控交易风险。 三、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可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子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子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已制定了《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明确了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起到保障作用,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宁波富邦股东大会审议。宁波富邦及子公司针对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富邦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富邦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宁波富邦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富邦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410500 87410501 邮箱:yuef600768@163.com 联系人:魏会兵 岳峰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