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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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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5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2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7,193,616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81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6日(星期一)。 3、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1号)。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简述 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2]56号),原则同意中航光电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授予方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76号),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等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92,500股,回购价格24.9元/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07号)。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所在子公司业绩未达100%解锁要求、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锁要求等的6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390,346股,回购价格24.9元/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所在子公司业绩未达100%解锁要求、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22年12月1日起24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3.3%。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到达。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无差异。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42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7,193,616 股,占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股份总数的32.8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1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及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四、律师意见 本次解锁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股票数量符合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7,193,616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81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24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6日;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中包含尚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注:以披露前一日股本结构为基础,高管锁定股及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5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4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认为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提供劳务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偏差主要为客户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办法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在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份管理办法》修订明细 ■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明细 ■ ■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5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对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和受托管理的科研院所发生日常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与合营公司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航光电”)发生日常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3、在航空工业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 《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24年1月1日一11月30日该类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占2024年1月1日一9月30日同类业务比例。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金额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③《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66号)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④公司2024年度向兴航光电提供劳务系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注册资本:64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5732K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状况 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33,056,273万元、净资产44,315,407万元;2023年1-12月,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58,968,032万元、净利润2,105,20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36,091,181万元、净资产45,934,456万元;2024年1-6月,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8,304,379万元、净利润1,617,377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航空工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戈 注册资本:7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2599007929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航光电持股比例50%,青岛海信光互连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有线与无线、光、电和光电宽带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状况 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航光电资产总计86,233万元、净资产74,236万元;2023年1-12月,兴航光电实现营业总收入58,059万元、净利润26,37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兴航光电资产总计76,423万元、净资产66,400万元;2024年1-9月,兴航光电实现营业总收入26,602万元、净利润7,987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兴航光电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持股50%,青岛海信光互连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兴航光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4756T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持股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8.15%;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状况 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3,441,877万元,净资产为1,257,58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355,941万元,净利润为94,3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总额为16,409,468万元,净资产为1,294,28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91,366万元,净利润为69,366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公司与航空工业所属企业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分次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交易价格根据防务产品定价机制和市场原则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与航空工业所属企业发生的劳务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价格。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所属单位市场协同开发实施办法》约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并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青岛兴航发生的劳务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价格。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航空工业所属一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受托管理科研院所、参股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众多,加之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基础元器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公司销售等业务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航空工业所属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该类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遵照防务产品定价机制和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二)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三)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认为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提供劳务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偏差主要为客户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6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2号)、《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3号)、《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9号)。 议案1、2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3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月13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71003 电 话:0379-63011079 0379-63011076 传 真:0379-63011077 联系人:赵丹 张斐然 (二)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回执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9”,投票简称为“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所有议案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5年1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航光电”(002179)股票___________股,拟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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