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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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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诚誉”)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16,907.7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5-2027年每年租金为每月26.00元/平方米、26.78元/平方米、27.58元/平方米,含税年租金分别不超过527.52万元、543.35万元、559.65万元,合同总金额共计约1,630.52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厦门永诚誉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场所。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16,907.7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5-2027年每年租金为每月26.00元/平方米、26.78元/平方米、27.58元/平方米,含税年租金分别不超过527.52万元、543.35万元、559.65万元,合同总金额共计约1,630.52万元。
  由于厦门永诚誉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永诚誉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办公楼的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28号301单元070号
  法定代表人:陈延行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8-08
  主营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创业空间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永诚誉100%股权,陈延行先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永诚誉总资产为41,251.28万元,净资产为12,756.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85.92万元,净利润-191.8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陈延行先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故厦门永诚誉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永诚誉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
  房屋所有权人: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拟承租面积:不超过16,907.73平方米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运营情况:厦门永诚誉拥有本次出租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系唯一合法出租权人。本次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赁房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2025年每月租金为26元/㎡,年租金总额为5,275,211.7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贰佰壹拾壹元柒角陆分);2026年每月租金为26.78元/㎡,年租金为5,433,468.1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叁仟肆佰陆拾捌元壹角贰分);2027年每月租金为27.58元/㎡,年租金为5,596,472.1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贰元壹角陆分??)。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在每期租金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电话费、网络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
  5、改建及装修装饰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及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根据装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本合同“合同的解除”章节约定情形,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缴纳的,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月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厦门永诚誉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延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37.7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除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董事,其他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延行先生、吴俊女士、吴东先生、何锐先生、陈水利先生、朱昌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绍福先生、陈清林先生、沈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8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审议结果,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00召开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下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职工全员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员工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黄政堤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政堤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政堤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总监;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政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0股股份。黄政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政堤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黄政堤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 188 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以上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回购股份金额255.9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9,106.1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683.4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683.45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1,683.45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14,683.45万元差异3,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待支付的项目金额(D)均为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了项目总支出。
  2、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待募投项目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整体投入比例达52.51%。该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市场拓展节奏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37.7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 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0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30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并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被担保方无公司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需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用于各被担保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和融资需要等,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根据各被担保人实际情况及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确定。
  2、上述部分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预计开具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金融机构授信等事项,担保终止日以该类事项实际失效日为准。
  3、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做出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具体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新设)的实际担保额度、在同一类别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107XK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2号2021室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7GUKB610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2幢3层3031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衡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衡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3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DCWP7RX3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5号2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璐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比例为100%,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7CWJ760C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2幢3层3030室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罗普特(奉节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AC4B7L4U
  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府大道能源大厦1-2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普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罗普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比例为100%,罗普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罗普特(奉节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奉节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业务实施,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马丽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需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丽雅女士、副总经理黄政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马丽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政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马丽雅女士、黄政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马丽雅女士、黄政堤先生仍在公司任职。马丽雅女士、黄政堤先生的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政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0股股票,其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马丽雅女士、黄政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延行先生、吴俊女士、吴东先生、何锐先生、陈水利先生、朱昌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绍福先生、陈清林先生、沈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高绍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陈清林先生和沈协先生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马丽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全员大会并选举黄政堤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黄政堤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候选人陈延行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考虑陈延行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同时其通过持续学习、合规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选举陈延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马丽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陈旻女士、邵宜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许坤明先生、周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延行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集美大学校董、“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4年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选为“厦门市首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人才A类”;入选科技部2015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2017年荣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九批拔尖人才”;2018年入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等荣誉。先后担任厦门市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厦门市工商联常委、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陈延行先生长期致力于图像信息处理在安全领域应用的研究,为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
  陈延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80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38.18%。陈延行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陈延行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发展中心总监。2019年1月2022年1月,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6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吴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俊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吴东先生: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中国物理学会X射线衍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晶体学会理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国科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科学专家顾问。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吴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8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吴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东先生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东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何锐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今,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何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锐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何锐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朱昌霖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经济和金融学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0月至2019年10月,曾任宁波汇聚福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方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昌霖先生长期专注企业投融资业务领域,涉及股权投资、国企混改、不良资产处置、财务顾问等,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截至目前,朱昌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昌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水利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集美大学二级教授,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专业,作为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调入集美大学任教,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首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得全国教育工会“全国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厦门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福建省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教学名师奖、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突出贡献奖、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集美大学百年校庆奖教金。
  陈水利先生先后任集美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集美大学教务处处长、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科研促进部主任、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学院(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执行院长。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陈水利先生主要从事格上拓扑学、模糊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研究工作。现为国际学术期刊《TheJournalofFuzzyMathematics》常务编委及审稿中心主任、国际学术期刊《NewMathematicsandNaturalComputation》编委、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长、福建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监事长、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委员。
  陈水利先生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部级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等纵向课题20多项,以及20多项横向应用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在《InformationSciences》、《FuzzySetsandSystems》等国内外30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40多篇。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金奖1项、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编著出版四本研究生和本科生教材。
  截至目前,陈水利先生,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绍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集美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8月至今历任集美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系主任、审计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目前担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一一闽台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集美大学现代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审计学专业)负责人。社会兼有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专家、全国审计学专业教育联盟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福建省新文科建设专家库专家、福建省会计人才库专家、厦门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
  高绍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清林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集美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今历任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和2020年分别担任意大利热那亚大学访问学者和英国曼切斯特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并联机器人、游艇设计、建造与结构可靠性研究。目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可靠性工程分会理事、福建游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福建省游艇发展协会智库专家、厦门市集美区首席技术顾问。曾获得交通部木兰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荣誉。
  陈清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沈协先生:1988年9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至今担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讲师、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体育学硕士、体育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智能科技法、体育法、国际经济法(含海商法)、环境资源法、文化法、社会治理与法治等领域。目前兼任集美大学学校法律顾问、华安县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厦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体育与影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湖里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鹭江讲坛”报告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法治副园长、中共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民商与海商法党支部委员。曾被认定为认定为“福建省C类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骨干人才”、“厦门市C类高层次人才”等荣誉。
  沈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叶美萍女士: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党委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会副理事长、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理事、集美陈嘉庚研究会会长、集美学校校友会副会长,现任集美大学校友会监事长。曾多次当选为中共厦门市党代会代表、中共福建省党代会代表及省、市政协委员,并先后荣获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教金和突出贡献奖、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校长管理奖。至今共发表高校管理类论文21篇。
  截至目前,叶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美萍女士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叶美萍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马丽雅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上海临港弘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月2024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雅女士于 2023 年 10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马丽雅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政堤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总监;2019年1月2024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政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0股股份。黄政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政堤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黄政堤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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