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或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 (2)激励对象因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并且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限,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工而身故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可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而身故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 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并依法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随后,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第6项、第11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等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4年9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25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1万元(具体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4.42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85.5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1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2、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3、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34.42万元,系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苏华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个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结合实际情况将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9日。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将“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结项;将“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和“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及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在“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程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4-056的相关公告。 2、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3-002的相关公告。 3、以上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额之间的差异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 4、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的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0日,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99.91万元(具体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因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江苏华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7日 至2025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高爱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516-85056699 (三)传真:0516-85076699 (四)E-mail:hc@hcbyq.com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