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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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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4-07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成功向1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250,0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43,079,205.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22,433.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7,256,771.68元。 2021年12月,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账号为0200000729200123652。 截至2021年12月6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1BJAA11651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为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经办网点。 注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隶属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为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经办网点。 注3: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公司于12月12日购买但尚未全部赎回的七天通知存款105,000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11775400171611412,开户机构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简称: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隶属于乙方,根据乙方的管理制度,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由乙方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朱明强、何海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4-07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金街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53,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分别为37天、87天;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90天;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无固定期限,支取需提前七天通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存放于该账户的现金管理本金及累积的资金收益将及时返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4年12月27日已全部赎回,赎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公司近日于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后,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将其中103,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在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金额 人民币15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成功向1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250,0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1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A1165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3,743,079,205.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22,433.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7,256,771.68元,并于2021年12月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工行金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0200000729200123652。 (四)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严格审批投资产品准入范围,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定期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4.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工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二)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59%,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开立专用账户及产品专户、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王府井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截至本公告日,授权有效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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